一、继承公证时继承人不到场怎么办
继承公证时继承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且公证需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符合条件的,公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房屋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房屋继承公证的办理手续如下: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亲属证明等资料和证明;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由承办公证员进行受理;
4.领遗产继承公证书。找法网提醒,遗产公证,只要前期手续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刻取得,也即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三、继承公证书能否解除
继承公证书不能解除但能撤销。继承人公证书是符合法定程序设立的,并非协议书,如果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关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公证书,并且予以公告,公证书自始无效。如果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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